“粉丝接机”乱象是狂热饭圈文化的一部分******
■ 视点
近日,艺人余景天在上海虹桥机场出现,大量粉丝聚集接机造成拥堵,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出行旅客。为了避免拥堵,维持秩序的警察催促余景天尽快离开现场,却引起粉丝不满,对警察大喊“别推他”。
1月11日,余景天发微博向警察、机场工作人员和旅客致歉,表示认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他还声称,团队已与辖区执法人员进行了沟通,调整了更加稳妥安全的出行方式。
“粉丝接机”乱象由来已久,其导致的航班延误、粉丝机闹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艺人只在事情发生之后道歉、反思,既不能挽回乱象造成的危害,也难以阻止下一次接机乱象的发生。一些粉丝从此类接机中找到刺激,甚至还会效仿。
此前,民航局曾多次强调,强化对粉丝接送机、跟机情况的引导管理。将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人员将视情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
无论从哪个维度而言,“粉丝接机”都不值得提倡,其不仅超出了合理接机的范围,还可能扰乱公共秩序。
“粉丝接机”看似是粉丝团体的自发行为,其背后却很可能存在艺人团队的诱导。比如,不少艺人工作室会在社交平台分享艺人行程,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内部”分享艺人行程,粉丝便能依据行程在机场守候。只要行程“分享”出去了,哪怕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知道,就可能一传十十传百,造成粉丝聚集的场面。
说到底,“粉丝接机”乱象仍然是狂热饭圈文化的一部分。从根本上看,遏制“粉丝接机”乱象,有赖于娱乐圈生态的进一步优化治理。艺人及其团队有必要让粉丝树立一个观念:聚众接机不但不是对艺人好,反而会害了艺人,损害艺人公共形象。
因而,粉丝追星必须注意尺度,恪守法律和公序良俗边界,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犯。
□南木(媒体人)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